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以農民為主體的,以生產自助和生產互助為主要目標。依據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》,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的主要內容是:
就目前形勢而言,我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種類繁多、名稱各異,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類:
①農民協會。農民協會是在一定社區范圍內,以農戶分散經營為基礎,農民自愿聯合建立的,在生產、加工、儲運、銷售和技術服務等方面為農民提供支持和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。
②農民專業合作社。從事同類農產品生產、加工、流通的農民,自愿聯合組建面對大市場的合作經濟組織。農民協會重在地域聯合,專業合作社重在行業聯合。
③農村信用合作社。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、由農民或農村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建的農村金融機構。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實現成員的資金融通。
④農村供銷社。農村供銷社由來已久,但目前各地組建的農村供銷社主要是為成員提供產前和產后服務的。
①農民具有積極性和主動性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是在農民自愿的前提下進行的,如果當地農民不具有共同合作面對大市場的觀念和理念,政府的過度干預是沒有必要的。
②要有懂經營、會管理、善于組織且具有服務意識的農村能人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必須有人挑頭,領頭人既要懂經營、會管理、善于組織群眾,同時還必須有為公眾服務的思想觀念,牟私利者能力再強也不適合承擔這一責任。
③具有一定的產業規?;蛸Y源優勢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運行是需要成本的,創建之初可以由自愿加入者集資,但必須考慮以后的運行機制,如果沒有一定的產業規?;蛸Y源優勢,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必將舉步維艱。
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,應遵循農民自愿和政府推動相結合,因地制宜,形式多樣,典型示范,規范發展和循序漸進的原則。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可考慮以下對策:
① 強化宣傳發動
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也必須考慮規模效益,規模過小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不可能收到很好的效果。
為此,一方面要加強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經營業務、服務宗旨、預期效益宣傳,另一方面也必須加強國家政策、市場信息、市場策略宣傳,做大做強農村合作經濟組織。
②建立健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保護和支持政策體系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》的頒布,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規范運行提供了法律依據,中央和地方政府應充分發揮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作用。
③完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自律機制
制定和完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章程,規范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行為,是當前乃至今后一段時間內的重要任務。
④建立健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自我發展機制
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壯大,必須有一定的盈利機制和公積金積累體制,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壯大提供發展基金。